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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1〕216号),经研究,现对201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和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试
(一)报名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申请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www.cqczkj.gov.cn)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身份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时间:4月1—30日(节假日除外)。
3.现场审核地点: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0、63216191、63216192)。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范围:会计、财务、财经知识、综合知识。参考201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等。
2.考试题型: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3.考试方式:开卷笔答。
4.考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2:30。
5.考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详见“会计之家”网站通知)。
三、评审
(一)申报条件:经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1〕216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审。市属单位人员由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呈报,区县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员,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由该中心审查呈报,人事档案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由所在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呈报;人事档案未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须提交有效的人事档案材料由企业注册地职改部门审查呈报。
中央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送重庆市会计专业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研究成果:按渝职改办〔2011〕216号文件规定执行。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由重庆市财政局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公布。
(三)申报时间:11月2— 20日。
(四)申报地点:重庆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0、63216191、63216192)。
(五)答辩:凡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评审费用
(一)考试费用:报名费、考务费120元/人。
(二)评审费用: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物价、财政部门调整收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正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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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doc》来源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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