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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精神,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一)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011年以来取得)。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人员。
(二)具有晋中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
二、具体事宜
(一)报名
1.报名人员须登陆晋中教育网(http://www.jzedu.net)能力测试报名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后,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报名人员必申请测试学段必须与理论考试所报学段一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进行修改。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测试资格。
(二)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每人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13日
2.缴费时间:2015年4月10日—15日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15年4月25—26日
测试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2—24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证。
(五)测试程序及办法
1.资格复审。参加测试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下载《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1份;
(2)2015年教师资格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3)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1寸标准正面免冠照片1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驻地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书原件及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须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的一致)。
(7)山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资格复审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除带以上材料,还需带《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表》及《准考证》。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理论考试合格证。
2.备课。资格复审通过的测试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进入备课室,根据公布的课题进行备课,时间为90分钟。
备课、试讲所用教材和教师用书自备,教案集和其它参考资料不得带入备课室。备课室备有专用备课纸、小黑板、直尺和三角板等书写用品。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所需专业教具自备。
备课、试讲教材选用晋中市现行教材版本。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选用普通高中二年级的现行教材;申报初中教师资格的选用初中二年级的现行教材(化学选用初三年级);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选用小学四年级的现行教材;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用《山西省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主持编写,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按照中班目标教学要求进行备课和试讲;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参加中专、职中文化科测试的人员选用普通高中二年级的现行教材,参加中专、职中专业课测试的人员选用与申报学科中专、职中一致的正规教材。
3.试讲及答辩。参加测试人员按照本人所写的当堂教案或教学设计进行试讲。试讲结束后,当堂进行口头答辩。测试时间20分钟,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4.退出。测试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须将当堂教案留在讲课教室,立即退出测试场所。
(六)颁证
2015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晋中市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有效期为2015—2016年。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口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驻地院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合格证,具体领取时间将在晋中教育网进行公告。
三、注意事项
(一)测试人员测试期间应服从统一组织安排,按时携带资格复审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弃权处理。
(二)测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进行能力测试。
(三)测试时书写工具以及教材、教师用书和教具自备,其他物品禁止带入备课场所。如有违反,取消测试资格。
(四)测试人员应按照指定的课题认真备课,备课时间终止后应到指定教室进行测试。
(五)测试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或离开备课室、不得高声喧哗,不听劝阻的,取消测试资格。
(六)测试不得超时,不得干扰评委、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七)测试人员进入讲课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严禁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设备等物品(音乐学科音乐播放设备除外),如有违反,取消测试资格。
(八)测试过程中测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九)参加测试人员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期间,所有信息均通过晋中教育网发布,不再以其它形式通知测试人员,因测试人员个人原因影响测试的,责任由测试人员自负。
(十一)参加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及中专(职中)专业课的测试人员,请务于4月13日-16日将测试教材交市教育局人事科,能力测试结束后到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上述人员能力测试期间须另自备一套相同教材供备课和讲课时用。
(十二)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避免使用同一台计算机进行网上报名,以免个人信息重复或错乱;网上交费请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进行支付。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咨询电话:0354—3118819。
晋中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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