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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15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精神,经审核,以下三位申请加分的报考者符合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现公示如下:
详情请查看:http://www.najyw.net/wzyd.asp?newsid=23105
序号 | 姓 名 | 岗位代码 | 报考岗位 | 符合加分条件情况 | 加分分值 | 文件依据 |
1 | 陈锦玲 | 09 |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参加泉州市“三支一扶”计划,于南安市康美镇农业服务中心从事服务,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5分)。 | 5 | 闽人发[2009]221号 |
2 | 张晓梅 | 07 |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 南安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2011年1月至今在南安市洪濑镇三林村服务,2011—2014年年度考核均被定为优秀等次(每满一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加1分,最多可加5分)。 | 4 | 泉委办[2007]68号 |
3 | 许惠丽 | 02 | 小学语文教师 | 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2010年2月至今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服务,2010—2014年年度考核均被定为合格等次(每满一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加1分,最多可加5分)。 | 5 | 泉委办[2007]68号 |
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至17日。公示期间,对拟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区新华大厦8楼)反映,联系电话:0595—86367819,电子邮箱:najszp@163.com;南安市纪委派驻教育局、公务员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67806、86399538。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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