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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函[2015]97号)、《关于举办2015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肇干学[2015]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有关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课时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
(一)公需科目:2015年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创新理论与实践”、“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2个专题,并将消防安全、预防腐败、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培训内容。为保证培训质量,我区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委托市干部学校具体负责,总学习培训时间为3天,其中集中辅导1天,单位组织讨论学习和考试2天。
开班时间:5月9日、5月30日、6月27日。
报名时间: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接受报名。
报名缴费:公需科目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肇庆市干部学校(http://www.zqgbxx.com)注册报名,完成报名后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持报名表到肇庆市干部学校(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东楼)缴费确认。视报名情况增加后续班次,各班次开班信息将会在肇庆市干部学校网站更新分布。
培训班按照《关于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函[2012]121号)的标准,收取培训费119元/人(含教材费及资料费)。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以及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可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者42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各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或用人单位没有组织实施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或者12学时。
凡参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或个人选修科目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及证书申领要求
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及证书申领,指通过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审核认定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教证书》)。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经审核认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由我局发给《继教证书》,作为申报、晋升、报考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必须提交《继教证书》,否则作未具备条件处理,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一)注册。为避免延误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及认定工作,尚未完成注册的单位请务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注册,并报我局审核。已完成注册的法人单位,请务必通知本单位未注册的个人及时登陆注册。
(二)继续教育记录申报。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的有效学时成绩由负责培训的机构真实准确地录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获得专利、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申报折算学时的,需上传证书扫描件或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的扫描件。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的学时记录数据,由该平台自动传输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不允许手工录入有关数据。
(三)继续教育记录审核。
1、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个人选修科目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由我局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报市人社局复核。
联系人:吴超华
联系电话:2625536
地址:鼎湖区罗隐大道14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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