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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校、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学历教育2015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开招〔2015〕5号)精神,现将2015年秋季“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以下简称“助力计划”)试点招生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
国开面向全国范围的招生专业有20个专科专业,具体为:
(一)我省已开设专业3个:采矿工程、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
(二)我省未开设专业17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光伏材料与器件方向、光伏电池与系统方向)、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械制造生产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技术、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省校(分部)2015年秋季可申报新增专业5个。各分校根据自身情况确有需要申报我省未开设专业的,于5月6日前向省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省校结合各分校情况确定2015年秋季申报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新增学习中心
1、“助力计划”新增学习中心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批。
2、各分校(学院)、工作站( 学习中心)可依托现有的开放教育教学点建立“助力计划”学习中心,也可单独申报新的学习中心,或与当地行业、企业合作设立学习中心。
3、行业(企业)分校可依托本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设立“助力计划”学习中心,也可根据需要,与分校合作设立行业(企业)学习中心,并与分校共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等工作。
4、学习中心可下设学习点,为学生提供面授辅导、小组学习、上网浏览和资料阅览的场所及相关学习支持服务。学习点不具有学习中心在招生、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不能设立考点。学习点的教学工作由学习中心统一安排、管理。设立学习点的学习中心须为学习点开展教学、教学管理及支持服务工作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撑条件。
5、“助力计划”学习中心由省校进行初选,报国开总部审核;学习点由分校初选,省校审核,报国开总部备案。学习中心和学习点的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申报“助力计划”学习中心,分校须提交拟新增学习中心申请报告、《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申报表(助力计划)》(一式三份)、拟申报学习中心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各类教学设施实物相片及校园环境相片;省校进行实地考察后,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内填报相关内容,并将实地考察报告及分校提供的申报材料寄至国开总部。
学习中心拟设学习点的,须向省校报送学习点设置方案,包括相应的教学、管理、技术支持及配套管理办法等。
(二)新增专业和招生计划
1、国开总部对省校(分部)申报的学习中心及专业进行审批后,各学习中心进入“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内进行新增专业和招生计划的申报。
2、学习中心申请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3、各学习中心做好生源调研,根据调研情况进行招生计划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工作以分校(学院)为单位,分校(学院)负责所属工作站(学习中心)申报材料的汇总与上报。
2、申报新增工作站(学习中心)应提交拟新增学习中心申请报告、《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申报表(助力计划)》(一式三份)、拟申报学习中心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各类教学设施实物相片及校园环境相片。
3、新增专业师资情况表各学习中心只需在招生管理系统(zs.ouchn.edu.cn)填报经省电大审批同意即可,无需寄送新增专业师资表;分校统一汇总提交新增专业汇总表(详见附件)与新增专业申请报告。
4、招生计划申报需提交单独申请文件,并附招生专业及名额申报表.各分校(学院)以学校正式文件报省电大,招生计划申报表须从“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zs.ouchn.edu.cn)”下载打印,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及时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处理。具体要求见《“助力计划”招生申报文件规范流程》(附件)
四、申报时间
招生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1日,请各学习中心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填报。新增学习中心材料和其他书面申报材料须于5月13日前送达省校招就中心。
五、联系方式
1、省电大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陈老师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联系电话:0851—86867111
2、招生管理系统技术服务
联 系 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10)57519324
E-mail:zhaosheng@crtv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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