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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要求,现就组织入围拟录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及体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参加2015年南安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1、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特教教师岗位:2015年6月10日上午8∶00—9∶30。
2、其他学科教师岗位:2015年6月11日上午8∶00—9∶30。
(三)资格复审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综合楼一楼。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2015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招聘报考平台”,自行打印)一式一份,并在报名登记表右上角标明考生笔试最终位次(加分后的排名,可见附件1的表中“位次”)和“应聘者电子签名”栏内下方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未进行电子注册备案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一份;网上未查询到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录取名单及毕业生登记表。
3、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出注销单、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给本人。
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由考生先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但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计生证明(泉州市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非泉州市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计生部门咨询、领取),按表样及有关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并逐级审核。
5、非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县级《综治审核表(个人)》(南安市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3,一式二份,县级综治办存档一份;非南安市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县级综治办咨询、领取)。
6、未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因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未能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相关证明的已就业人员,最迟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7、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现被南安市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下同)聘请为临时教学人员的考生,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须同时提供:《2015年南安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请临时教学人员情况表》(附件4,按要求如实填写,其中被不同幼儿园聘请为临时教学人员的,应按不同幼儿园分别填写),并附2015年3月至5月的临时聘请人员工资报销单复印件一份。表格和工资报销单复印件均需园(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在同一岗位排名并列且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符合招聘通告规定的优先选择任教学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供视为不具备优先条件(招聘通告规定: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独生子女;④计生“二女”户;⑤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事项
1、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阅读本通告后,请于2015年6月3日前以“报考XXXXXX(学科岗位)第XX名,XXX(姓名)已阅知资格复审通告”为电子邮件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najszp@163.com。
2、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或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录聘资格者,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
3、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需于2015年6月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向市教育局人事科递交个人书面申请,但最迟应于2015年6月18日前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也未按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拟录聘人员。
(二)体检时间:
1、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特教教师岗位:2015年6月10日上午(资格复审合格后)。
2、其他学科教师岗位:2015年6月11日上午(资格复审合格后)。
(三)体检地点:资格复审合格后通知。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06年2月23日修订,见附件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见http://www.fjedu.gov.cn/html/2010/05/379_77583.html)、《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见http://www.fjedu.gov.cn/html/2011/01/14/379_93756.html)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五)体检费用
由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
(六)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 空腹(即参加体检前一晚九时以后不能进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发给体检表,需自带1寸近期免冠像片1张(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
2、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市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录聘资格外,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3、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4、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资格的人员名单,以及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和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安市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及时发布,请相关考生随时关注、查询并相互转告。
(二)考生如有资格复审的相关问题,可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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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来源于南安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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