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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5年5月)》(附件1)。
有关考务信息(含领取准考证、专业测试时间与地点等信息)将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至6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校办 | 厦门湖里区五缘西四里1号联系人:王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92—5769469/5769450 电子邮箱:ccompag@126.com |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各贴1张,另2张背书姓名上交)、个人简历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的,可委托报名,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被委托人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的全部报名材料。
(四)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时,市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人社局再复核为准。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公布。
四、考试地点:专业测试、笔试、面试均在中央音乐学院(地址: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笔试(闭卷形式)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测试各部分成绩均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一)专业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专业操作能力、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测试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80分。
1.钢琴教师(01)岗位
(1) 举办钢琴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招聘单位,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2)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录音教师(02)岗位
(1)现场操作:录音系统连接及调整、扩声系统连接及调整、十分钟故障排除。(十分钟故障排除必考,系统连接抽考。) 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公开教学:试讲题目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商定,于考试前3天提供给应聘者。应聘者需提供教案。时间为1课时(含试讲及现场回答相关问题)。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电子音乐制作教师(03)岗位
(1)应聘者在考试前一周内,向招聘单位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的一首作品及该作品乐谱。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时间为1课时。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4.视唱练耳教师(04)岗位
(1)应聘者在考试前一周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一份实际授课教案。提交的教案须为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弹唱艺术歌曲或音乐剧歌曲选段一首。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5.音乐教育教师(新体系)(05)岗位
(1)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招聘单位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1篇教案。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时间为1课时。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6.钢琴调律教师(06)岗位
(1)应聘者在考试前一周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一份实际授课教案。提交的教案须为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专业实操:钢琴调律与维修。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专业测试成绩以及通过名单将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与写作能力。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不含各地市及县区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不含省外地市及县区级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属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的可再加5分,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在 6月5日前在报名点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位)证、报到证(此证大学生退役士兵才须提供)、入伍证、退伍证及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福建省的证明。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http://www.ccompag.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 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 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四)成绩评定办法
1.专业测试成绩:钢琴教师岗位(01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录音教师岗位(02岗位)取现场操作成绩的40%,公开教学成绩的60%;视唱练耳教师岗位(04岗位)取教案、公开教学、弹唱成绩总和的平均值;钢琴调律教师岗位(06岗位)取教案成绩的20%,公开教学成绩的40%,专业实操成绩的40%;其它教师岗位(03岗位、05岗位)取教案(作品)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专业测试各部分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中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专业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可依上述顺序将他们的相应成绩多看一位小数位数进行甄别。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与体检合格标准不符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本次招聘不实施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xmed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八、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均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学历(位)认证机构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以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计算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工龄、待遇规定认定。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6月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5年6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一)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三)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五)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用人单位。电话:0592-5769469/5769450,联系人:王老师、黄老师。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135775)实施监督。
(十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九)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报名期间,如产生强烈争议的,招聘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决定。报考人员须服从决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人社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召集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2015年厦门市教育局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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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来源于厦门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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