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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依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位性质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和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8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主校区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学校教学设备先进,软硬件设施齐备,管理严谨有序。
学校以“厚德尚能、励学弘商”为校训,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学校作为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始终以优良的教育品质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走上了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
二、招聘原则
学校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数量
2015年6月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岗位专任教师1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学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除外)和与招聘岗位密切相关的2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法律、法学专业除外)。
五、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岗位报考条件见附件1《公开招聘计划表》):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须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部分岗位要求取得本科学历及硕士学位。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依据经市商务委和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15年5月31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tifert.edu.cn)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申请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16日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陆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官网,了解相关报名要求,填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全部材料形成打包文件,打包文件大小不超过50M)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tccgkzp@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商职院+姓名+应聘部门岗位”。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个人电子简历;
②个人近期免冠1寸半照片(电子版);
③应聘者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从本科阶段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
④应聘岗位招聘条件中所要求的与本岗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的扫描件;
⑤其他证明本人经历或能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
学校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学校通过在官网发布公告、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初审结果和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因工作量较大,对未通过网上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审核
应聘者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①《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②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3张;
③网上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结果发布
学校通过官网发布公告、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因工作量较大,对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相应减少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官网上发布。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与水平测试(占笔试成绩的60%),不指定参考用书。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参加面试人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由于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两部分内容构成:
(1)模拟授课(占面试成绩的70%):应聘者按照学校提前通知,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应聘者专业知识掌握及模拟授课情况给出分数;
(2)答辩(占面试成绩的30%):应聘者回答考官现场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
学校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或以上的应聘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考察,由此产生的空额,可根据需要从同岗位应聘者总成绩超过及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程序由两部分组成:
1.阅档考察,对被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查;
2.工作考察,安排被考察对象进行为期2周的工作考察。
考察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对被考察对象提出书面考察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提出聘用意见。
(八)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工作单位、所聘岗位,总成绩、考察结果等。
(九)审批备案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邮编:300350
学校网址:http://www.tifert.edu.cn
招聘咨询电话:022-59655474
投诉(举报)电话:022-5965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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