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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春季福清市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福清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清地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的中国公民。
2、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详见福州教育网上公布的有关通知)。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申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5年6月9日至6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2015年6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到下午16点为止)。
(二)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福清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福清市教育局”。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5、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三)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确认对象、地点及时间:
1、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七楼人事科(福清音西街道音西村教育局大楼,市交通局旁)。联系电话:85232540。
3、福清分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福清分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无此项要求)。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申请人户籍不在福清地区的,还应提供福清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福清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1)以户籍在福清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2)集体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办理单位公章;(3)以人事关系在福清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4)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在读院校如实填写并加盖在读院校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2015年7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其中,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福建师范福清分校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原件及准予毕业证明原件。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且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验印合格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还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待体检后由医院统一报送)。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属2015年福清分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以上材料复印件还需加盖在读院校公章。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其他材料统一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并用A4纸列写材料清单贴在档案封面上)。
四、体检
(一)对象:通过现场确认的网上申报人员。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领取体检表,同时向指定医院缴费进行体检。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六)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七)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五、其他事项
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5年7月9日至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到福清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福清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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