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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的相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我校201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限额为75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
其中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
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阶段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内容和参考书目将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研究生院网页(http://218.195.241.196/)予以公布)。
2.全国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为:125200。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在复试阶段到我校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出示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和录取的具体规则将在复试前公布。2016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各学位类别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七、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和学费
1.学习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2.培养方式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授课方式分本地业余班和集中授课班,本地业余班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上课,集中授课班按培养计划寒暑假集中授课。
2.学费: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9000元/生•年。
八、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九、联系方式
研招办:0991-8582567;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0991-85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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