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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精神,为加强赣榆区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卫计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人员6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见《2015年赣榆区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2015年赣榆区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单位岗位表》(附件2)。岗位表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yghrss.gov.cn)、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yhrss.com/)、赣榆区卫生网(http://www.gyws.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已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具备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五)具备《2015年赣榆区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
三、报名
(一)报名的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赣榆区卫生局)一楼人事科(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
3.联系电话:0518-86991719。
(二)报名材料
《2015年赣榆区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婚人员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三)费用收取
经过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面试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赣榆区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近两年来公开招聘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按1:2开考,具体岗位届时另行公告),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5年 6月22日到报名现场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A01、A02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办法进行。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面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下由区卫计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答题,统一试卷。笔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复习用书。试卷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在赣榆区内进行。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地点: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相关网站。
(三)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请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A01、A02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A01、A02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地点: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相关网站。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体检、考察和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由区卫计委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B01至B10岗位落实具体单位时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见附件2)。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则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工作监督
区监察局驻卫计委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区卫计委0518-86991517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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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报名表.doc》来源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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