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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致2015级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653 次 日期:2015-06-09 1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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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首先,热烈欢迎您的孩子成为我校2015级新生中的一员。

为了使您的孩子圆满完成大学学业,现将我校管理与服务的规定向您做简要介绍,并期待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

一、学业管理与服务

1、学生每学期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每学年开学初,学生须将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一次性汇入财务处发放的银行卡(建行龙卡)帐号,然后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在两周内注册。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有困难需暂缓缴费的,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学费临时缓交手续再予以临时注册。对在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注册的学生,按《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作退学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予以退学或准其退学处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者;

(2)连续两学期内取得的学分不满规定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3)在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注册者;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5)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等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6)学生在校学习(含休学)累计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第二课堂”学习活动和科研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学分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授予的学分。学生取得奖励学分,可以申请免修相同数量的选修课学分。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精神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部分结核病。

二、学生管理与服务

1、学校对大一学生实行晨练及早、晚自修制度。

2、学生请假实行请假销假制度(含双休日离校回家)。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3-5天由所在学院领导审批;6天以上由学工处和教务处共同审批。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10学时,给予批评教育;旷课11-30学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1-60学时,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旷课超过60学时,给予退学处理。

3、除市区家距学校较近的学生外,不得办理走读手续。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不得在宿舍楼内违章用电和使用炉具;严禁校外租房,严禁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留客住宿。

4、新生第一学年除个别专业外不允许自带电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自带电脑进公寓必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按规定使用。

5、学生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生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打架、斗殴的,除负担伤者医药费等有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凡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严格按《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申诉管理规定》提出申诉。

8、每学期初将对学生进行上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并将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根据测评成绩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可按等次得到学校颁发的奖学金。每学期末,学校统一将学生素质报告单(成绩单)寄送到家中,请家长查收。

9、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文明素质学分考核。文明素质包括基础文明、校园文明、公寓文明三部分。文明素质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其学分为1分。学分未修满者,不得毕业。

10、校园执行禁烟制度,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除专门设置的少数可吸烟点外,所有宿舍、教室、卫生间等场所都是禁烟区。在禁烟区吸烟,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三、安全管理与服务

1、学生到校后统一办理校园卡。校园卡具有身份认证(有照片)、消费功能,如持卡借书、上机、就餐、淋浴、学校超市购物等。请提醒学生不要在身上存放大额现金,大额现金可存放在建行龙卡或校园卡上。请提醒学生妥善保管校园卡和建行龙卡,一旦丢失,要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2、学生往返学校与家庭之间,严禁合伙包车,应乘坐有运营资质客运公司的运输工具,以保证交通安全。

3、学生不得在学习时间内擅自离开本市,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学生外出旅游,严禁学生个人或代为单位招聘同学外出打工,严禁学生到娱乐场所等学生不宜打工的地方打工。

4、学校在保卫处和各公寓楼设有贵重物品寄存处。如发生未寄存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5、根据国家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参与同乡会等组织。

四、助学管理与服务

1、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管理办法》,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在每年十月份。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到校后根据学校相关程序申请认定。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2、学校设有助学中心,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贷、助、减、补等措施分类资助。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并为贫困生提供校内外助学金岗位。详见《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助学手册》。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成为大学生助学贷款的主要途径。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五、家校配合方面

1、请家长仔细阅读并签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校合作育人协议书》,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将信息填写完整并将签名后的《家校合作育人协议书》交班主任。

2、请家长了解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违纪处理等有关规定及管理制度,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学生患有重症、癫痫、其他精神系统疾病的请家长在学生入学时主动告知学校;

3、每学期期末要注意查收学校寄发的成绩单,并了解子女完成学分情况;

4、请家长经常主动与班主任、辅导员联系,了解子女在学校的表现及学习成绩等情况,要利用电话、书信等形式和节假日的时间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5、若学校需要,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要求及时到校,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6、请家长根据南通市消费状况酌情给子女生活费用;

7、家长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班主任或所在学院联系;

8、您对我们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学院 联系电话 学院 联系电话
纺染工程学院 81050128、81050126、81050242 服装设计学院 81050190、81050208、81050251
机电工程学院 81050133、81050320、81050306 建筑工程学院 80783096、80783098、80783062
商(社管)学院 81050102、81050111、81050307 航空工程学院 80783084、80783086
艺术设计学院 81050137、81050211、81050134 长途区号:0513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配合,祝您返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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