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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有关单位,社会申报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精神,现将2015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5年在建瓯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瓯市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于2015年6月23日—6月2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3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建瓯市教育局二楼组织人事股(建瓯市解放路192号)。
3、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叠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用A4纸打印,公办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户籍不在建瓯市的,还应提供建瓯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符合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非师范类专业学历须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以上各类复印件统一用A4纸横向复印并按材料顺序装订好)。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体检(7月10日)
建瓯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8:00建瓯市机关幼儿园门口(时代广场旁)集中。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饮食清淡,晚餐后不吃夜点,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怀孕者不做胸透。
四、认定及证书发放
建瓯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进行认定,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将在建瓯教育信息网公布,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93833752,05993862309
公告网址:建瓯教育信息网http://www.jojy.net
邮 箱:277094348@qq.com
建瓯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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