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务必在报名前重新核实官方正式信息为准。
为加强楚雄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经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现将2015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州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0人。其中,州属事业单位44人,楚雄市190人,双柏县80人,牟定县42人,南华县34人,姚安县70人,大姚县115人,永仁县71人,元谋县107人,武定县190人,禄丰县197人。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xrs.gov.cn
楚雄州人才网:http://www.cxzrcw.com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18岁以上,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和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文化程度及技能要求。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涉及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年龄认定。18岁以上指1997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下同)以前出生人员;35岁以下指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其他依次界定。
(2)专业认定。
①专业名称参照《楚雄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专业限定一级目录的一级目录所有专业可以报考,限定到二级目录的二级目录所有专业可以报考,限制到具体专业的需专业一致。专业未含在目录中的仅可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
②专业一致指报考人员岗位限制学历及以上学历相应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增减,或多、少一个“学”字可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与统计、会计和统计、会计统计、会计及其统计视为同一专业,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③招聘岗位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后有专业方向说明,括号前的部分视作所学专业;招聘专业包含专业方向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及专业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方能报考;招聘岗位明确不招聘有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专业有专业方向的不能报考。
(3)学历类型认定。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专业及学历的经教育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学历证书明确的类型确定。党校不属于国民教育,只能填报学历类型不限岗位;其他毕业证等学历证书是学校颁发未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请先到教育部门认定。
(4)生源或户口认定。①报考人员具有楚雄州(云南省)户口;②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在楚雄州(云南省)且本人持有迁入楚雄州(云南省)的户口迁移证;③高校毕业生户口未迁回楚雄州(云南省),但以身份证号码可以认定,即身份证号码前2位是53的可以报考限招云南省生源或户口的岗位,身份证号码前4位是5323的可以报考限招楚雄州生源或户口的岗位。
(5)毕业年份认定。2013年、2014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请报考人员特别注意:
(1)楚雄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限制3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调离、辞职需承担违约责任。楚雄州部分乡镇工作环境艰苦,部分乡镇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岗位信息表未一一说明,请报考人员报考前先了解当地社会环境、工作任务,慎重选择。
(2)楚雄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在原招考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2012年9月及以前办理聘用手续)且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
6.在楚雄州内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不满3年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网络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00至7月7日23:59。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才网(http://www.cxzrcw.com)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报名24小时后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注意提示信息,重新选择报名;因为审核需要时间,7月7日16:00以后报名的人员信息审核没有通过则可能没有机会重新报名;通过者需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科,按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报名费50元,报考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退费时间退回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9日,7月9日23:59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对报考人员填写信息进行提示性审核,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考比例
受报考人数限制开考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的方能开考,不受报考人数限制开考岗位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7月10日14:30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楚雄州人才网公告,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时间为7月11日8:00到17:30,未改报的人员将在8月30日前将所缴费用退回缴费银行卡。但因报考人员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项,每科总分为100分。
(二)全州事业单位《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县市事业单位招聘的考试考务工作;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比折算,《综合素质考试》占50%;《专业素质考试》占50%。折算成绩之和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岗位,可按照紧缺人才招聘程序进行招聘,不参加《综合素质考试》,《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综合素质考试》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规章、法律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9:00至7月30日24:00。
《综合素质考试》考试时间:2015年7月31日9:00至11:00。
特别提醒: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五)《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专业素质考试公告》于6月30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考试主要内容、方式、时间将在专业素质考试公告中明确,请报考人员报名前先查看相应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公告。
各专业素质考试组织单位须于8月5日前完成专业素质考试,并将成绩(含加分)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六)报考州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保留两位小数)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顺序优先确定。
(二)资格复审
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8月15日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信息分别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3年、2014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簿、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8月18日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于8月20日前分别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专业(或原工作单位)等,体检后复检的人员将根据复检结果情况另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拟聘用人员,县乡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8月27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备案审核;州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27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纪律要求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考试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关注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楚雄州人才网、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如招聘条件、综合素质考试事项、岗位取消等普遍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告。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
(二)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因专业素质考试等部分报考人员应当知晓的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如报名后联系方式变动请同时告知报考单位和报考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不按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等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其他要求明确需要具有某类职业(执业)资格证的,在专业素质考试时会有要求,请参加专业素质考试时携带相关证件。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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