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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凡第一志愿组A志愿填报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予以奖励。
二、奖励等级、条件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上,免除其四年100%学费。
2、二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20分以下,免除其四年50%学费。
三、奖学金评定
1、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获奖资格由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其高考录取成绩进行认定,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奖学金通知。
2、其余各学年的获奖资格由教务处进行评定。
四、发放原则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持本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奖学金通知书到招生就业指导处办理第一学年学费免收手续。
2、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校开学典礼仪式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3、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转离本专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取消其在此之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4、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学年之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可继续享有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5、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6、新生奖学金分四学年平均发放。
7、首次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发放,后续奖学金发放要求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GPA不得低于3.5(含3.5),且无纪律处分记录,否则取消其获取后续奖学金资格。
8、获奖学生在各学年度第一学期退学,需退回本学年度新生奖学金。
五、附则
1、凡高考总分满分为非750分的外省考生,其分数按满分750分折算。
2、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参评学院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3、此方案获益对象不含布莱恩特合作项目招收的学生。
4、本办法自2015级新生起执行,由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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