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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务服务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3名。报名应聘者可通过宿迁人事考试网查询本次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报考程序等,下载填报《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
三、应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为经济类、法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普通话流利,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5.热爱政务服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按照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1.报名及资格审查:2015年7月7日~ 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京东商城对面)311房间。
2.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照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
3.提供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要求: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初审: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经审查,对不能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负担)、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根据初审情况,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聘用
1.考察。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现实表现。考察结束前,考生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本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2.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由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3.公示。经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在宿迁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公示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4.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及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
2.被聘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考核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每月2200元,考核根据政务服务大厅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3(宿豫区纪委)。
九、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481996。
宿迁市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报名表.doc》来源于宿迁人事考试中心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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