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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规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区设置
重庆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设六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其中,主城考区设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七个考点。考区考点即为报名地。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准备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应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及时申请,以免成绩合格后延误资格申请。既不能查询,也不能办理认证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按照司法部公告的规定,具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毕业证书、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等报名材料;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具有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符合报名条件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具有司法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备妥可供网上支付的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
(二)报名地选择
在我市报名的,可以选择重庆市任一考区作为报名地。其中,选择主城考区的,应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七个考点中任选一个报名。受容量限制,主城考区渝北考点报名人数规定在3000人以内,沙坪坝考点报名人数规定在1500人以内,如上述两个考点报名人数已满,出现无法选择的情况,请另行选择其它考区考点报名。
为体现公平公正,选择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报名的,报名人员所在的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选择主城考区报名的,报名人员所在的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有可能出现选择的报名地与考试地不一致的情形。
(三)操作流程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在报名平台页面报名地选择“重庆市”,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完成报名事项:
1、填写个人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内容及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作出承诺。凡填报虚假不实信息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上传照片
(1)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里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具体要求为:
①本人近三个月内2寸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②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
③电子照片类型为jpg格式;
④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⑤电子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之间;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注意妥善保存。
(2)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同时还须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并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放弃享受放宽政策的,无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3.照片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在照片上传后三日内再次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须及时更新上传照片以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报名人员拒不更新上传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交纳考试费
通过照片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交纳考试费。考试费标准为240元/人。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可以打印报名凭证。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只有成功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
报名人员可以在9月7日至9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考试费收据。办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5.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4日至9月18日期间,报名人员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以彩色打印为宜)。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报名人员的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五、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六、重点提示
(一)报名条件
1.户籍在重庆市所辖县、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 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4.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5.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正在申请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可以报名,但资格申请时必须提交认证报告。
6. 在重庆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重庆市报名。除按照司法部公告对报名时具有的材料另有规定外,其他要求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7.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放宽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报名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户籍信息,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4.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三)有效毕业证书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规定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方可报名。
2.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其学历统一选择“本科”。
3.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2.“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
3.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应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请务必妥善保存,在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申请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六)其他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3. 报名人员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同时还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在重庆市报名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七、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携带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应试人员自觉遵守如下规定和考试纪律:
1.重庆市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随身携带的书籍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放至指定位置;
2.重庆市所有考场首次使用金属探测仪,每场考试前,每个考场入口处将设置安检通道,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依次接受检查。
3.重庆市所有考场首次使用身份证快速识别仪,对应试人员所持身份证件进行核验,请应试人员自觉配合。
4.考试开始半小时内,务必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认真填写填涂本人相关信息。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八、其它
(一)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试卷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内容详见司法部公告。
(二)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普法网、西部律师网等网站发布。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四)重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咨询电话
1.重庆市司法考试政策咨询
(023)67086070,67086068,67086199,67086071;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
(010)88177421,88177422。
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9:00-18:00。
3.网上支付咨询:95516(24小时)。
4.学历认证咨询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8851738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号(建北八支路)
重庆市司法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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