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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梅江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受理一年内认定两种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学历条件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中的身体条件,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判断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话水平仍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的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号)。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须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4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梅江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梅江区政府大院内)。
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统一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规格复印)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由梅江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组织体检)时间初定于2015年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到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申请认定费用:
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须缴费240元(粤价函[2010]814号文规定);
②体检费由检查医院确定(体检当天交医院)。
梅江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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