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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教育局党政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全县农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选调教师到江永一小、实验小学、江永三中附小任教。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职数
从我县在编在岗农村小学教师中通过考试公开选调13名教师到江永一小、实验小学、江永三中附小任教。其中:小学语文教师5名、小学数学教师5名、小学音乐教师1名、小学体育教师1名、小学美术教师1名。
二、报考对象
1.报考对象为全县农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签订了农村教育教学服务合同,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属于报考对象。
三、报考条件
1.学历。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教师,现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且专业对口;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教师,现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男教师1960年7月1日后出生;女教师1965年7月1日后出生(以工代教的女教师为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3.参加工作时间。2012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4.教师任教资格及普通话等级。必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乙及以上。
5.教学业绩。在小学六年级水平检测或期末检测中,近两学年内所任教学科的合格率至少有两个学期达到所任教学科的全县平均合格率及以上(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只看语文、数学的检测成绩),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除外。
6.2014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2014年以来未受到县教育局等县级及以上部门的通报批评。
7.2013年至2015年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对象于2015年8月17-18日持学历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013年以来的荣誉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江永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每名报考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笔试
(1)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2)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
(3)笔试内容及分值:总分为100分。相应学科的现行小学教材内容占80%,相应学科的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占20%。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报考对象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工作牌进入考场。
3.面试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基本素质,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报考对象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工作牌进入考场。
4.业绩优惠加分
2013年、2014年内获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教研能手、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个人荣誉的,国家级的记4分,省级的记3分,市级的记2分,县级的记1.5分,获奖情况以正式的通报文件为准,此项当年不重复记分,只按最高获奖级别记分。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每次记1分。
业绩优惠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如总成绩相等时,则职称高的优先;如总成绩、职称都相同时,则工龄长者优先。
5.公布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在江永县教育局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6.确定选调对象
按高分到低分选调的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选调对象,并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
7.选调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将选调对象分配到江永一小、实验小学或江永三中附小相应的学科岗位上。选调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江永一小、实验小学或江永三中考核,考核合格的,则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所报考学科岗位的,退回原学校。
五、有关要求
1.报考教师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请人代考、考试舞弊、在答卷上作特殊标记者,取消其本次招考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报考教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参加选调工作的有关人员严格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如违反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本次选调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编办、人社全程参与监督。
江永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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