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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口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或人事档案挂靠在市及相应的区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初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它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8号,联系电话:8661607)。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周六的8:00-12:00(节假日除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片同底)。《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1)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其成绩有效。从2016年起,此类证书不再作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由市教育局指定机构——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从2016年起,此类证书不再作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具备合格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和“两学”合格证,方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下载《香洲区面向社会认定教育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附件2),填写后并持表于8月31日至9月1-2日到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综合楼105室报名(地址:珠海市新香洲翠福路66号,因翠福路施工,请申请人员从三台石路加油站旁小道进入),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96027,6296063;测试时间:9月12日(星期六);测试地点: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可申报教师资格。今年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有关要求为: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日21日8:30时至9月30日17:00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二)网上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2.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号及密码。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5.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已完成填报准确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在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手工填写或非网报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效。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9月21日—9月30日(含周六、周日,中秋节除外)、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一楼服务窗口(综合楼105室);
联系电话:6296027,6296063,6296019。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系统双面打印)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教师,该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该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照片必须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否则无效);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体检表上的照片及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相应层次“两学”合格证书的,须同时提交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须提供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在编关系证明。其他申请人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一定顺序,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香洲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档案袋封面”(附件3)贴于档案袋正面。各项材料经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证书发放
请留意香洲教育网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条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统一使用A4纸。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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