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下列人员已通过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拟录用为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9日至9月15日,期限7天(节假日顺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举报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0874―3128232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383109
拟录用人员情况表
序号 | 招录机关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1 | 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康应春 | 女 | 12122062729 |
2 | 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张燕琳 | 女 | 12122064517 |
3 | 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卢红 | 女 | 12122062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