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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各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及江门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恩平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
(1)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2.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4.申请人报名时应具备相应层次的“两学”合格成绩单、普通话测试合格等次。
5.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恩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申请人选定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恩平市教育局。
6.网上报名时,填写内容参照邮箱epsjszg@126.com(密码7715133)中的附件1填表样式,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我市,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三)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8日至13日。
2.现场确认受理地点:恩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恩城小岛锦茂路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822919或7715133。联系时间:工作日下午。
3.方式:在职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社会人员备齐材料亲自前来确认。
4.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通过“教师资格网”导出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打印内容要清晰、准确、完整,否则重新打印),复印成A3纸,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时没有学历鉴定证明的,先提供受理学历认定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教师由学校出具在编证明。
(5)免修“两学”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无原件的需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用色笔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相关处划标志。在编教师由教育局提供。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与申请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体格检查合格表(现场确认后通知体检地点,10月8日至10月15日期间空腹前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我局统一领取)。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单位或村(居)委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和公章)。
(10)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1)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需提供)。
(12)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与网上报名时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办证用照片粘贴表”上。
(1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需填写好课题)
(14)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
(五)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40元。
2.体格检查、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其他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为确保我市今年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校、社会申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4.本通知可在恩平教育信息网(http://edu.enping.gov.cn)下载。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可在恩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用邮箱epsjszg@126.com(密码:7715133)中下载。
特此通知。
恩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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