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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试卷的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数据统计与评价工作,安全保密,考生的违规处理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采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和管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 教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见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第二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每次笔试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第九条 报名方式及流程、考试收费和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方式及流程
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www.ntce.cn),包括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湖南)”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教育考试机构的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4.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二、考试收费:考生根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具体收费标准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另行公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属于非税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与考试等有关工作,严禁截留或挪作它用。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
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重要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亲自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湖南考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
网上审核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三)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四)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第十条 考场编排、试卷申报
报名审核、考场编排等工作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上完成,网址: http:// kaowu.ntce.cn。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考生的准考证在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由考务管理系统生成,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设定。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
试卷(分正常卷和备用卷,正常卷和备用卷均为一种规格,即“30份/袋”,备用卷将统一由印刷厂加盖“备用”章。)申报以考区为单位“逐级负责、逐级上报”,即: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申报,考务管理系统提供辅助申报功能。各市州教育考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实际申报的试卷数量(含备用卷)以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为准。
第三章 考试内容、科目、方式及时间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