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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中学,中心校,区直属学校,幼儿园:
我区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云城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
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
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
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
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身体条件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由云浮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体检,统一使用网上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格检查表(2013修订)》(附件3),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人个资料,粘贴好相片(到体检中心盖骑缝章),于2015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期间到云浮
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后由云浮市中医院盖体检合格章。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
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
上标准。其他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外省普通话证必须提供合法取得证明,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
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将加入全国联网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管理系统的限制库黑名单,5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重新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敬请申请人勿以身试法。(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教师资格认时需一并提供发证
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如:毕业证、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
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
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
(1)省教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
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广州幼师、江门幼师的“两学”补修合格证书在我市有效(我市各中职学校幼师班或学前教育专业人员,修学过幼儿
层次的“两学”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
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参加由认定办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报名的现场确认点、认定机构为“云城区教育局”,否则确认点无法确认。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时一定要选准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为“云城区教育局”,否则确认点无法确认。
2、申请人必须牢记自己注册密码,以便登录查询和修改信息使用。认定期间可以登录查询自己的认定进程。
3、申请人填写的电子信箱必须真实有效,一旦需要找回密码时系统会发到你所填写的邮箱内。
(三)打印申请表:
注册完成提交注册信息后,在界面左边的当前状态下点击打印申请表,做相应的操作可把申请表打印出来(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
在承诺处签字,现场确认时提交)。
(四)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
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五)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
2015年10月8日8:00至10月15日17:30(有效工作日)为确认时间。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带备下列材料到确认点确认: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我区在职在编教师除外)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补修“两学”人员);
(1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
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5.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云城区裕华东路90号,云城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8828037
(六)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
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费由云浮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按规定检查项目收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2、各学校初步审核申请人的认定材料,把初步审核合格的人员材料统一送我局认定办(人事股)。
其中高中教师、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材料审核后,督促其本人在网上办事大厅上传所有电子版材料。
云城区教育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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