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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我院为了激励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做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加强并规范我院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福大研[2015]5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第一条生源条件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6年毕业的我院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三条业务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六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是:
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5%以内,前六学期,一般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特殊情况若有,仅限最多1门非主要课程有补考或重修);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前六学期允许最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二)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德语专业须通过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须通过日本语能力考试N1。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6分以上,并且排名较前(注:在当年同学科门类前50%左右)。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外国语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
(四)学院进行推荐时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每年另文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参与考核但最终未能入选推免生名单的申请人,学院按其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比例依次排序确定候补排名。其中:德育测评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福大学〔2012〕8号)的精神执行,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综合能力由学院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外语水平等项目,同时各专业的考核比例为推免名额的1:1.4,考核名单(后附)根据各专业同年级学分绩点的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工作按照学校推免文件的规定执行;权重构成的情况是:学分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80%,综合能力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15%,德育测评成绩(注:按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5%。即: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
(五)学院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
1.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2.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特殊学术专长者交三份教授推荐信以及各类获奖证书者,专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英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需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6分以上,并且排名较前(注:在当年同学科门类前50%左右)。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日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除此之外,德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需附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日语专业的推免生申请者需附日本语能力考试N1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六)外国语学院对各专业上报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查,最后由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
(七)外国语学院负责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院网站上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外国语学院纪检处反馈。外国语学院会同纪检处负责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八)外国语学院名单确定后,送学校审核并由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第五条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第六条外国语学院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第七条对有条件申请推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同学须提供书面放弃资格申请材料。
第八条鉴于学校规定申请推免生的同学必须完成前6个学期的全部课程,我院日语专业大三学年参与赴日留学的同学因未完成前6个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的修读,故不符合推免生申请资格。
第二章信息公开
第九条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外国语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分专业成立英语、日语、德语考核工作小组,各小组均由院纪检委员参加。在推免生推荐阶段,提前在外国语学院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拟推荐推免生分专业名额、综合能力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考核所有推免生名单(含名字,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荐顺序等)信息,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条对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疑议的同学,请及时联络学院党委,联系电话22866258。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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