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14号)的有关要求,在六盘水考区参加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的考生(名单附后),请准备好相关材料,按以下要求参加考后复审:
一、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2014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中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工作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报名时所取得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如最高学历为中专、高中或初中且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同时提供助理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5、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两张,所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6、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与网上报名所填写的内容相符。如本人不能前来审核的,可委托代理人(必须有考生本人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代理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二、复审时间
2015年10月10日-10月14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复审地点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2303室 (钟山中路58号,鸿鼎酒店旁进入),联系电话:0858-8694440。
四、其它事项
1、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附件:考后复审省内合格考生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rsj.gzlps.gov.cn/art/2015/10/9/art_32219_690104.html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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