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汕头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5]1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非师类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评。
二、测评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测评形式:我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采用试讲和面试两部分,先试讲后面试。
四、选用教材及备课:申请人按教师资格认定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对应选择试讲内容进行备课。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选用小学四年级第二学期课本;认定初中教师资格选用七年级第二学期课本;认定高中教师资格选用高中一年级必修2课本;认定中职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及特殊教育等科目需准备相应领域科目,教材不限。(接受测评者每人备一个课时的教案,自行复印五份,接受测评时交给评议小组的成员。测评不在电脑室或多媒体教室进行。)
五、接受测评时间和地点安排:
测评时间: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
测评地点:汕头市金禧中学(天山北路尾)
六、领教学能力测试通知时间:请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凭缴费单据于2015年10月15日至16日(上班时间),到金平区局五楼人事股领取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并查阅试室安排情况。教育教育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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