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98号)精神,现将2015年秋季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对象
我院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且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时间满1年,与学院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3、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补修《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参加“两学”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参加学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报告单。
6、经学院党委考察,取得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证明。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员网络报名(10月15日-20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员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见附件3。
(二)申请人员自行体检(10月26日前取得体检报告)
请申请人员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6)及本人免冠照片1张,自行安排时间至指定医院体检,并务必于10月26日前取得体检报告。福州区域指定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
(三)教师教育教学测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学生思政教师由校学工部组织测试。测试学科要与申报学科一致。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免测对象为: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毕业不超过5年,或5年内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
(四)思想品德鉴定
由学院党委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党委公章。表格经申请人员网络报名自动生成,申请人员应自行填写第1至3栏。
四、申请人员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根据《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注意事项》(附件1)准备材料,并参照《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按顺序整理好个人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前送交人力资源部;同时将电子版照片、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姓名+所在系)一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jsrlzyb@126.com。
请各系、部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组织做好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申报工作,并协助学院做好本单位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
附件: 1.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待更新)
2. 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待更新)
3.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使用手册(待更新)
4. 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待更新)
5. 高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报告单(待更新)
6.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待更新)
7. 教育和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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