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1]128号)和《云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为切实做好砚山县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组织考察、聘用等工作,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砚山县计划选聘25名,拟考察人员50名(含成绩并列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7月30日前)
(一)资格复审、考察
1、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7月27日下午。
地点:砚山县委党校会堂。
(2)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将个人学籍档案寄(送)砚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以便审核考察时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或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还没有领到毕业证的需出具由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证明)、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和大学期间授予学院(分院)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表彰证书原件。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人员必须出具用人单位的意见(原件)。请各考生于7月27日下午2:00—5:30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委党校会堂参加资格复审。
(3)加分的审核
享受党员加分的,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相关入党证明材料。
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4)取消考察资格的几种情形
①凡填报虚假信息,在审核时个人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不得参加组织考察,按相关规定办理。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违纪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
⑤不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2、组织考察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考察条件的人员,采取集中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
(1)集中面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
地点:砚山县委党校会堂。
(2)集中面谈的组织
集中面谈由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①进入面谈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于8:30前进入面谈地点,届时不到的考生视为弃权,每位考生集中面谈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②考生集中面谈采取分组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顺序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
③县纪委(监察局)抽调工作人员对2011年砚山县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谈工作进行监督。
(3)面谈的内容
集中面谈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特别是对选聘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认识理解、思想准备及将来打算等情况。
(4)查看材料
在集中面谈的基础上,采取查阅档案、学校鉴定,函调了解等方式,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5)集中面谈的有关事项
①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测评人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②考生面谈时使用普通话作答。
③考生面谈情况将作为聘用依据。
三、确定拟体检人员(8月5日前)
为确保把优秀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拟选聘的职位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下列条件顺序优先选拔: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期间授予学院(分院)及以上级别“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3)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
(4)自愿回原籍;
若遇以上条件相同人员,仍无法确定拟体检人员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并报省、州选聘办审核。
四、体检(8月10日前)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直接进入下阶段的选聘前公示。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选聘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的顺延取下一名进行体检。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其余体检人员费用自付。具体体检时间在砚山电视台、砚山政务网和砚山党建网上公示。
五、公示(8月20日前)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选聘办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上进行公示,同时在砚山电视台、砚山政务网和砚山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六、签订合同(8月22日前)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考察、体检、公示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未到岗而导致职位空缺的,按本县、本州、全省的顺序,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进行递补和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纪律的,根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0876-3122011
县委组织部:0876-313096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3125169
附:砚山县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拟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砚山县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拟考察人员名单
姓 名 性 别 考 号 岗位排名
郑传剑 男 10126021725 1
雷莲翠 女 10126020408 2
马启佑 男 10101205501 3
李会梅 女 10126022317 4
余海洁 女 10126020810 4
黄 志 男 10126020914 5
袁剑川 男 10126021004 7
蒋 月 女 10126020321 7
雷德羽 男 10126021621 9
晋丽云 女 10126021918 10
凌李琼 女 10126022312 10
冯再蛟 男 10124031417 12
张 杰 女 10126020113 13
冯李分 女 10126020114 14
马连欢 女 10101600503 14
王雪恋 女 10126020729 14
代忠兵 男 10126021718 17
张朝光 男 10129051727 17
陈美英 女 10126021025 19
宋紫秋 女 10126020911 19
吴晓雯 女 10126022302 21
李友曹 女 10126022411 21
王 娇 女 10126020211 23
任媛媛 女 10126020913 23
陆民美 女 10126020105 23
万加青 女 10126020515 26
陈文科 男 10126020819 27
龙海萍 女 10129051130 28
唐 翔 男 10101201617 28
苏斌斌 女 10126021329 30
罗国梅 女 10126022230 31
高爱寅 男 10126021608 32
李 浩 男 10126022308 32
段留瑞 女 10126020303 34
代 媛 女 10126022123 34
江 航 男 10126021019 34
蒋善雄 男 10124033830 34
刘 兴 女 10126022412 38
王正志 男 10126020119 38
范 洁 女 10101193413 38
陈小刚 男 10101192611 38
蔡绍会 女 10126020506 42
彭德豪 男 10126021601 43
龙 锐 女 10126021120 44
王永兴 男 10126021124 44
王海磊 男 10126020711 46
张鸿程 男 10126021820 47
马晓媛 女 10126020822 48
李 香 女 10126020814 49
王银春 女 10126020122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