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201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谭丹、河海东、陈芙蓉、罗国燕、江本军、余莉、张红梅、周春、张宇、严忠十名同志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拟聘用为旌阳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若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于2011年7月29日前向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2556283)。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