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太原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若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1月2日-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十二楼。(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85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附有关毕业论文、在校所学科目等。
4、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档案在人才市场的人员须出具人才市场的相关证明。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若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面试时间定于十一月中旬,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
五、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太原市中心医院:0351—5656016
太原市人民医院:0351—4647272
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0351—4227790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0351—7595013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0351—6124174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0351—8726012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0351—5620809
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0351—5226237
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0351-5268166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51—7821167
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0351—5628620
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14735355192
太原市急救中心:0351—5656832
太原市医疗器械技术管理站:0351—7244522
太原市健康教育中心:0351—7239471
太原市卫生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太原市中心医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人民医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急救中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医疗器械技术管理站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健康教育中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typta.com.cn/ksdt/sbmsyzp/20151028/17165192be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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