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定向为乡镇卫生院招聘非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24名。
三、定向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定向招聘的范围
1、2011年5月13日前进入安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县卫生局有备案),且在岗的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2、原属于县内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因脱岗无资格参加考核选聘的全民(全民在集体)工作人员和因脱岗无资格参加考核选聘的集体卫生院工作人员;
(五)学历要求
1、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不得报考;
2、因脱岗的全民(全民在集体)工作人员和原集体卫生院工作人员报考不作学历要求。
(六)年龄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196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已办理完辞职、辞退、除名等相关手续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8月5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只设现场报名。地点: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公大楼五楼);咨询电话:4336118,15182344272。
(三)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底免冠近照三张(1寸)。
1、资格审查。本次招聘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卫生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两证(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2011年安县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卫生类岗位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按要求缴纳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科50元、面试费80元);
4、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7日至8日凭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到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介绍信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本人负担;
6、须自愿在安县卫生系统工作五年以上。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1年8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成绩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
(二)面试
所有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仪态举止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三)加分
结合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具有高等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长的人员和副院长,在笔试和面试折合后成绩给予加分。
1、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年限实行加分:1—3年加1分,4—6年加2分,7—9年加3分,10—12年加4分,13年以上加5分。(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6月30日);
2、高学历实行加分:大专加1分,本科加2分,研究生及以上加3分。
3、职务加分:副院长加10分。
(四)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加分后的总成绩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加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县卫生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同意,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分配。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实行聘用管理。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433609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4336120、4338118、15182344272。
附1: 2011年安县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卫生类岗位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2:安县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及工作年限证明
中共安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注:附件1和附件2下载后为zip压缩文件,解压后分别得到“报考及工作年限证明.doc”和“非卫生类岗位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doc”文件,均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制作,请务必确保您已经安装了相关软件,否则打开文件可能出现乱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