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岗位名额
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式公务员身份(不含参公管理人员)。报考者的年龄和公务员在编时间计算截止为2011年7月30日。
(二)其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勤奋,并具有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的相关规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1年8月5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高县纪委办公室。
4、报名时应交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和联系方式);
(2)《公开选调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县纪委通知参加考试。公开选调的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调减公开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为结构化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经审查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考务费。
(四)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通过折算,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到高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高县党政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调动
经公示合格的,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考试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5421723(高县县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高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注:附件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高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报名表.doc”的文件“高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报名表.doc”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的word制作,请务必确保你的电脑已经安装MS-Offic办公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