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等规定,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8月3日-1993年8月6日期间出生)之间;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 日— 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地址:遂宁市明月路1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学生证,无学生证者由学校出具学历及专业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下载双面打印和填写《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职位编码和报考单位处有明显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 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和一个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 8月20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和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所占权重
1.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复习大纲》。(2)专业知识:范围即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3.笔试日期:所有招考单位于2011年 8月21 日笔试,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笔试成绩考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三天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http://www.snetda.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2.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考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http://www.snetda.gov.cn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开发区组织人事局0825—5895129,开发区监察室0825—2315501)。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1.招聘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4.本公告由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95129
附件:1.2011年遂宁经济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附件:2.遂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zip
注:附件2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遂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的文件“遂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的word制作,请务必确保你的电脑已经安装MS-Offic办公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