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泸定县委办公室、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人数
泸定县委办公室1名(限男性);
泸定县委组织部1名(限男性);
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名(限男性);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名(男女各1名)。
二、考调范围
甘孜州属各级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管理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进取精神,团结同志,勤奋好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报考泸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应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泸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原则上须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初始学历;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含30周岁,即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即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此次公开考调: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请在党政网(http ://222.87.160.6 ) 下载《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后发送到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ldxrbj@163.Com)。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单位,不能兼报。
(二)报名时间。7月22日至7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初审: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填写的《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对报考者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电话通知本人。
复审:8月1日至8月2日,初审合格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暂缓登记人员需出具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暂缓登记证明并详细说明暂缓登记原因),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调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考调名额5倍的职位,相应调减考调名额,报考者可选择报考其他职位,但应在笔试开考前2天告知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
(一)笔试。时间为8月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主要测试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
笔试成绩于2011年8月4日公布,考生也可到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行查询。(二)面试。时间为8月4日(具体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缴纳考务费用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80元。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考务费。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调人员。
八、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其调动的情况反映的,向其所在单位发借调函,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按组织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九、其他
考生食宿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定县部分机关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信息:
联系地址:泸定县红军路302号政府办公大楼2楼
联系电话:3122632
联系人:王凯 李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