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接收实习报名的通知》,我局决定组织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向社会接收第三批实习人员,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司法局510室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4.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公证员资格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实习。
报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4.能够专职从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具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山西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本办法要求的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提供);
5.能够专职从业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有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6.原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无被开除公职证明(曾经有过公职工作经历的人员提供,有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提供);
7.本人正面免冠1寸近照4张(红底深色服装);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357—3623054
襄汾县司法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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