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决定2016年继续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学生。
一、招生对象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
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佈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画
2016年我校计划免试招收香港学生30名(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方向) | 所在学院 | 招生计画 | 招生科类 |
英语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5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类 | 经济贸易学院 | 6 | 文理兼招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院 | 3 | 文理兼招 |
工商管理类(商学院) | 商学院 | 7 | 文理兼招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 会计学院 | 4 | 文理兼招 |
日语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3 | 文理兼招 |
新闻学类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 | 文理兼招 |
注:
(1)录取时,学校将视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大类招生的新生入学一到二年后做出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和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的机会,转出或转入学生人数初期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
三、报名
1.考生须于2016年3月1-20日期间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在2016年3月10-31日到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3.校长推荐计画表格及相关档,由考生所在中学在5月31日前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四、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档的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须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须达到第2级及以上。
“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2、3、2”。
对达到以上条件的考生将以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以收到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入学及体检
考生须按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来校报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六、其他
1.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人民币456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人民币5160元/生·学年;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寒暑假期间可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3.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5.本简章适用于2016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联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邮政编码:510420
联络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传真:020—36207054(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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