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考生:
针对2011年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中对以下群体未设置加分一事,经县人民政府2011年8月1日研究决定:
本次招考聘用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享受本次招考加分)、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加分依据。
1、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2、“三支一扶”志愿者须提供市级以上团委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3、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志愿者需提供市级以上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人员如符合条件,必须于2011年8月2日起至2011年8月10日下午17:30前(不含双休日)将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报送到报名单位(注:报考教育类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报送到县教育局政工股;报考综合、卫生计生类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报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逾期不报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的权利。如提供证明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除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对报考考生一律取消录聘资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