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财[2015] 5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
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财政所、区直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持有我区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不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包括外地驻我区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必学和自选两部分,其中必学内容为参学人员必须了解学习的内容;自选内容由培训机构根据学员的需求选择安排。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1.必学内容:管理会计基础理论、新《预算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2.自选内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财务报告与会计档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等。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1.必学内容:管理会计基础理论、新《预算法》、个人理财、银行战略与财务分析。
2.自选内容: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小金库的专项治理、货币与金融知识、股票与债券。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必学内容:管理会计基础理论、新《预算法》、江苏省政府令第95号、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2.自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门决算管理等。
(四)农村基层类
1.必学内容:江苏省政府令第95号、财政支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
2.自选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形式和时间
2015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主要采取集中面授的形式,分两期,第一期参培对象为伍佑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时间定于11月26-27日(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地点为伍佑街道计生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第二期参培对象为黄海、新都、新河三个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区直各部门人员,时间定于12月3-4日(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地点为盐城金融城3#楼302会议室(人民路东、世纪大道南)。
未参加以前年度学习需要补学的人员,可同时采取参加网上远程教育的方式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持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学习形式。
如有意参加网上远程教育的,可自行到盐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购买学习卡(联系电话: 88374532),凭卡登录相关机构的网站学习。也可不用学习卡,直接登录网站用网银支付学习费用(操作程序详见网页说明)。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打印成绩单,由市财政局统一记载继续教育情况。市财政局根据记载信息盖章登记。网上远程教育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yccz.ce.esnai.net或yc.ce.esnai.net),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北京东奥(网址:www.dongaoacc.com)。
四、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3.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知识竞赛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4.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5.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以上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十九条的持证人员,等时间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持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区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不结转下年。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持证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区财政局一次性办理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习期间如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可持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区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五、报名组织
请各街道财政所及时通知各单位及所属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由单位或企业集中组织报名。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80元/人,资料费20元/人,合计100元/人。
六、信息公布和信息登记
我区持证人员必须按期报名进行培训,完成规定课时的面授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请于考试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区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签章备案,并在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请各财政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和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证书有效期内累计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不予办理换发新证、信息变更、证书调转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手续。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须采取网上继续教育方式补学并参加相关考试。
城南新区财政局地址:职教园区景观大道城南管委会办公楼608室(交通技师学院内,学院东大门右首)
咨询电话:0515-69960599
城南新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