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0名,具体职位详见《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涉医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非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3.取得涉医类从业资格或涉医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报考医疗管理职位或医师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17日。
招聘信息通过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和公开专栏上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8日——8月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其他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水上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3.报考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须同时提供涉医类从业资格证或涉医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人员报考,须同时提供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期满或已与签约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后提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70% ,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3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考试成绩×3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类型: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8月25日—8月26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
上午09:00 —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 —17: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超过1:2比例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考生所在面试室平均分及以上成绩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和公开专栏发布。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录用公务员的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相应职位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考生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上述方法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填写考核表。
(二)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经审定,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通过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和公开专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劳动关系造成劳动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352(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
附件2 | |||||||||||
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 |||||||||||
主管 部门 | 招考 单位 | 岗位 名称 | 职位 代码 | 职位 类别 | 职位简介 | 招考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招考 范围 | 其他报考条件 |
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罗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疗管理 | 01 | B类 | 从事医疗管理工作 | 2 | 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卫生管理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 | 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具有执业医师或涉医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
光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 | 2 | |||||||||
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3 | 3 | |||||||||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 04 | 1 | |||||||||
罗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师 | 05 | B类 | 从事医疗工作 | 8 | 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 | ||||
光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6 | 6 | |||||||||
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07 | 1 | |||||||||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 08 | 2 | |||||||||
平坝乡卫生院 | 医师 | 09 | B类 | 从事医疗工作 | 7 | 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 | 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涉医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 ||
西洛乡卫生院 | 10 | 5 | |||||||||
龙坝乡卫生院 | 11 | 1 | |||||||||
岩孔镇卫生院 | 12 | 11 | |||||||||
桂花乡卫生院 | 13 | 1 | |||||||||
石场乡卫生院 | 14 | 6 | |||||||||
太平乡卫生院 | 15 | 2 | |||||||||
清池镇卫生院 | 16 | 4 | |||||||||
马路乡卫生院 | 17 | 3 | |||||||||
安洛乡卫生院 | 18 | 2 | |||||||||
新化乡卫生院 | 19 | 4 | |||||||||
禹谟镇卫生院 | 20 | 4 | |||||||||
高坪乡卫生院 | 21 | 4 | |||||||||
化觉乡卫生院 | 22 | 6 | |||||||||
安底镇卫生院 | 23 | 6 | |||||||||
茶园乡卫生院 | 24 | 6 | |||||||||
木孔乡卫生院 | 25 | 2 | |||||||||
岚头镇卫生院 | 26 | 2 | |||||||||
长坝乡卫生院 | 27 | 6 | |||||||||
沙土镇卫生院 | 28 | 10 | |||||||||
源村乡卫生院 | 29 | 9 | |||||||||
官田乡卫生院 | 30 | 3 | |||||||||
后山乡卫生院 | 31 | 4 | |||||||||
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罗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护士 | 32 | B类 | 从事护理工作 | 2 | 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护理学类 | 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具有护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
光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 | 4 | |||||||||
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4 | 1 | |||||||||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 | 35 | 1 | |||||||||
平坝乡卫生院 | 36 | 1 | |||||||||
西洛乡卫生院 | 37 | 1 | |||||||||
龙坝乡卫生院 | 38 | 1 | |||||||||
岩孔镇卫生院 | 39 | 2 | |||||||||
桂花乡卫生院 | 40 | 1 | |||||||||
太平乡卫生院 | 41 | 1 | |||||||||
清池镇卫生院 | 42 | 2 | |||||||||
马路乡卫生院 | 43 | 2 | |||||||||
安洛乡卫生院 | 44 | 2 | |||||||||
大田乡卫生院 | 45 | 1 | |||||||||
新化乡卫生院 | 46 | 1 | |||||||||
禹谟镇卫生院 | 47 | 4 | |||||||||
高坪乡卫生院 | 48 | 1 | |||||||||
化觉乡卫生院 | 49 | 1 | |||||||||
安底镇卫生院 | 50 | 1 | |||||||||
茶园乡卫生院 | 51 | 2 | |||||||||
木孔乡卫生院 | 52 | 2 | |||||||||
岚头镇卫生院 | 53 | 2 | |||||||||
长坝乡卫生院 | 54 | 2 | |||||||||
沙土镇卫生院 | 55 | 3 | |||||||||
源村乡卫生院 | 56 | 2 | |||||||||
官田乡卫生院 | 57 | 2 | |||||||||
后山乡卫生院 | 58 | 2 | |||||||||
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罗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剂师 | 59 | B类 | 从事药剂工作 | 1 | 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药学类 | 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 | 不限 | 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
光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0 | 1 | |||||||||
平坝乡卫生院 | 61 | 1 | |||||||||
西洛乡卫生院 | 62 | 1 | |||||||||
龙坝乡卫生院 | 63 | 1 | |||||||||
岩孔镇卫生院 | 64 | 1 | |||||||||
桂花乡卫生院 | 65 | 1 | |||||||||
太平乡卫生院 | 66 | 1 | |||||||||
清池镇卫生院 | 67 | 1 | |||||||||
大田乡卫生院 | 68 | 1 | |||||||||
禹谟镇卫生院 | 69 | 1 | |||||||||
高坪乡卫生院 | 70 | 1 | |||||||||
化觉乡卫生院 | 71 | 1 | |||||||||
安底镇卫生院 | 72 | 1 | |||||||||
茶园乡卫生院 | 73 | 1 | |||||||||
木孔乡卫生院 | 74 | 1 | |||||||||
岚头镇卫生院 | 75 | 1 | |||||||||
长坝乡卫生院 | 76 | 1 | |||||||||
沙土镇卫生院 | 77 | 1 | |||||||||
官田乡卫生院 | 78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