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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灵丘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充实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加快我县医疗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县医院综合医院优势,保障日常医疗业务的开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3〕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为灵丘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严肃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准则,坚持“阳光”招聘、诚信考试、考核的招聘宗旨,选拔品德好、素质高、实事求是、踏踏实实干事创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中来,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灵丘县人民医院的实际,计划招聘医疗技术人员20名。
(一)临床、医技医生8名。临床、医技医生招聘计划中应从本县“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的人员中招聘3名,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中医1名。
(三)护士9名。
(四)医院计算机管理人员1名。
(五)医院行政管理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二)品德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临床、医技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2015年及以前毕业未就业的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的高校毕业生,其中临床、医技医生、中医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学历,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计算机管理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行政管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过禁考处罚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4、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医护执业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如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交报名费。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人数的3倍,临床医技医生岗位如实际报名人数不足3倍比例,按照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该职位可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但笔试成绩需达合格线。
(二)笔试
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1、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课(生理学、病理学、解剖学、临床综合、医德规范)和专业课两个科目。 2、笔试方法:闭卷考试,公共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灵丘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七个工作日。
(三)面试
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聘用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70分以上。
(四)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公告。
(五)考核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进入考核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定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人员经聘用后,与灵丘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聘用中,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予以转岗,五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予以转岗;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灵丘县人民医院工作满十年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流动。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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