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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基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林市人社发〔2012〕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5〕22号)文件的规定,定于2015年12月12日进行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的考试方式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基层中小学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2015年前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兴业县在编、在岗教师除外)。
招聘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计划表》(下简称《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12 月7日—9日
(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兴业县教育局政工股。(兴业县石南镇文头岭开发区,联系电话:0775-3776780,3765100)。
4.报名手续: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附件中下载《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报名表》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达不到1:3时,报经县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开考。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必须认真查看选报岗位的招聘条件,必须完整准确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职报考人员必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12 月7日—9日
(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
考生自带报考材料到兴业县教育局政工股审查(地址:兴业县石南镇文头岭开发区,联系电话:0775-3776780,3765100)。
所需材料:
(1)《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加分材料或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考生应按考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通知书,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照顾加分的条件及加分材料送审方式
照顾加分的条件:
(1)从1999年起,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5年11月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5年11月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照顾加分应持的有效证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凭选派机关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有效的聘用协议书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凭身份证及户口簿,随军家属凭有效随军审批表。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照顾加分加入总成绩。加分材料送审方式与报考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三、考试
按桂政发〔2015〕29号第四条精神,考试方式为面试,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考生到兴业县石南镇至德小学考点统一进行。
(一)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全天)。
(二)面试地点:兴业县石南镇至德小学(文塔路2号)。
(三)面试方式:说课(时间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采取抽签、分组(学科)方式进行。
(四)总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总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教师资格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则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面试成绩当天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公告栏粘贴。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总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由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部门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与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五、公示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和县教育局进行7日(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聘用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调配,5年内不得办理县外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被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期限内到其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期间对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名额,报经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七、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3766676(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八、本招聘公告由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5—3776780,3765100(县教育局政工股)
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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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兴业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报名表.xls》来源于玉林人事人才网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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