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四渡赤水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作用 ,提高纪念馆讲解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渡赤水纪念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人员15人左右。
一、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乐观向上,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职业道德,无劣迹和不良嗜好。
2、讲话吐字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
3、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5、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年龄23周岁以下 。
6、具有艺术特长者学历和身高可适当放宽。
7、持英语或韩语过级证书者放宽招聘条件,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报名时带本人小2寸证件照3张、生活照一张,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报名咨询电话:0852—2661958 18984252939 0852—2609355 18985687249
2、初选。初选由四渡赤水纪念馆办公室和宣教部组织初选,对应聘者的仪容仪表、气质、素质,普通话水平、音色音质等方面进行评分,初选结果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以中共党史、特别是四渡赤水以及省情、市情、县情、时事政治、写作为主,礼仪知识、旅游常识、博物馆知识等为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考试合格者参加面试。由四渡赤水纪念馆委托专门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对面试者进行综合评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现场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培训。按照拟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培训学习人数,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培训。
6、审定。培训结束后,由四渡赤水纪念馆讲解员招考领导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文化考试、现场讲解、遵章守纪等),按照招聘相关要素和条件确定聘用人选。
7、体检。对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人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性质为四渡赤水纪念馆聘用制人员。
试用期工资待遇,每月500元,提供一日两餐及住宿。
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属地有关规定办理缴纳三险一金,提供一日两餐及住宿。
其它相关待遇,按照《四渡赤水纪念馆讲解员管理细则》和《聘用合同》执行。
五、本简章由四渡赤水纪念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