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部分考生需进行复检。现将有关事宜的公告如下:
一、复检对象: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本人申请复检并经市招考办同意复检的考生。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二、复检时间地点:
复检考生于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早上7:20前到遵义市人民政府广场集中,市招考办将统一组织参加复检人员前往医院复检。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复检申请书参加复检。
2.体检复检前8-12小时不能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可随身携带少量食物和饮水,待相关项目检测后可以进食)。
3.复检费用按医院实际收费收取,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纪律监督
体检复检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监督举报电话:0852-8622096(市委组织部)、866262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市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