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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201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2014年5月更名为齐鲁理工学院。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学院具有国家统招本科、专科办学层次。
建院十年来,学院铭记“厚德、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勤奋、务实、团结、进取”的校风,遵循“以人为本 质量立校 特色兴校 人才强校”的办学宗旨,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上万名校友遍布全国各地。
学院现开设29个本科专业和29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和艺术学等7个门类。
学院下设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等10个二级学院(部),建有机电工程训练中心、土木工程训练中心、电气信息工程训练中心、化工与生物实验教学中心、汽车工程训练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中心(2个)、艺术设计训练中心、语言训练中心(2个)等12个工程训练中心及实验教学中心,同时建有168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先进完备的教学设施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教学保障,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可以满足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的需要,为学生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
学院现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2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建有2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5.94万册,电子图书4096GB,各类期刊1183种,教学用计算机2221台。学院拥有2个塑胶标准田径运动场,以及网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室外活动场所,修读点、大学生服务中心、现代化的餐饮中心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可以充分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学院依托省会济南高校众多的雄厚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继承孔子故里的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建设了一只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700余人,既有学富五车的老教授,又有意气勃发的年轻教师,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5.6%,博士、硕士学位者占62.8%。除专任教师外,学院还聘请了来自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的教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等方式聘请企业中具有丰富实战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到校授课和指导实践教学。学院同时设有“杏坛大讲堂”,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到校讲学,丰富和拓宽师生的知识和视野。
学院大力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现有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获资助专业1个,山东省特色专业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16门;承担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5项,获得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并和吉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学院同时重视科研工作,成立了高等教育研究所等5个研究机构,并拥有一批专兼职科研人员。10年来,学院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6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6项,教师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其中12篇被CSSCI收录;出版学术著作29部;另有多项科研成果在人才培养中应用或被行业企业、政府部门采纳应用。
学院全面履行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职能,不断更新办学理念,科学确定发展定位,精心凝练学科方向,努力提高培养质量。学院以学生为本,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和体现个性发展的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借助地域优势,传承和发扬传统,打造富有特色的齐鲁文化人文教育,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经过常年的引导,学院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大多数在校生都有继续深造的意愿,学院也为学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指导。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指导委员会”和“就业指导中心”两个工作机构,形成了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与跟踪服务保障体系,为每个学生建有《职业生涯规划书》,积极帮助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校外建有168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先后与国内外5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坚持实施“订单式培养”,开设有“华为班”、“阿里巴巴班”、“海信班”、“上汽实业班”、“万科班”、“国华班”、“舜和班”、“军护班”等特色订单班,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充分就业,形成了学院、企业和学生三方获益的可喜局面。
近年来,学院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立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理念,创新教学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国际化管理服务水平和支撑能力。通过校院两级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通过学分互认、师生互访、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已与美国、澳大利亚、奥地利、德国、韩国、泰国、新加坡、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6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基本形成了学校的全球国际合作网络,国际交流日益频繁。
学院尊重人文精神,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开展富有齐鲁理工学院特色的传统文化教育,构建了完整有序的学生自治体系,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为主要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下设17个部委、72个社团。各部门分工明确、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紧紧围绕思想建设、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素质拓展五大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品位高雅、特色鲜明的学生活动。截至2014年,学院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一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一项,“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国家三等奖一项,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外语大赛等省部级奖项共70多项。
学院构筑了完善的困难学生救助体系。设有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具体奖助学金内容可参见附带由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招生专业
专升本招生专业:
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相关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类别 | 招生学校 | 招生计划 |
土木工程 | 高职 | 齐鲁理工学院 | 1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职 | 齐鲁理工学院 | 1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高职 | 齐鲁理工学院 | 50 |
电子信息工程 | 高职 | 齐鲁理工学院 | 50 |
日语 | 高职 | 齐鲁理工学院 | 50 |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组织实施
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
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
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6 年转
段学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27日。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 门,其中2 门公共课,2 门专业综
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 门为英语(公共外语
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
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 门为计算机(报
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22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并不予录取: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计划调整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我院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予以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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