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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36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职位
考录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符合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报考南京市公安局市局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19.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0. 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报考要求
1、报考本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
4、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报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为准。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应填写准确、规范,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只有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2016年1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 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B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体能测评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考察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需与我局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五年,并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68788082、83638141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市公安局咨询:(025)84428855、(025)84462780
高淳区人社局咨询:(025)573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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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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