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管理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贵阳市南厂路153号)
咨询电话:0851—5769925,0851—5769953。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5)按报考条件要求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90元。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是否对口,学历是否达到要求,年龄是否符合条件,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拟招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注明;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口头答题。内容主要是对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
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
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
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
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
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
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主管单位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定。
附件一: | |||||
贵州省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说明 | |||||
序号 | 岗位 | 学历 | 专业 | ||
招聘人数 | 说明 |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结构工程 | ||
1 |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土木工程 | ||
1 | |||||
3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 | ||
建筑工程管理 | |||||
1 | |||||
4 | 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 | 参与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工作及承办竣工验收等与技术联系较紧密的管理工作 | |
人员 | 建筑工程管理、 | ||||
工程造价 | |||||
1 | |||||
总计 | 4 |
《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贵州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8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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