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顺利推进城区学校提质扩容建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择优选调45名优秀教师进入各城区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岗位需求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各乡镇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选调教师考试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保密等部门领导担任。
成 员:由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保密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考试选调办公室于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由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抽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四、选聘学校
溪洛渡职校、永二中初中部、永三中、县实验中学、县示范小学、溪洛渡镇中心校、县幼儿园。
五、报名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对象
各乡镇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教书育人。
2、申请参加溪洛渡职校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乡镇中学任教3年以上(含3年),中考(统考)学科成绩至少有一次获全县前5名或同层次前3名。
3、申请参加永二中初中部、永三中、实验中学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乡镇中学任教3年以上(含3年),中考(统测)成绩至少有一次获全县前10名或同层次前5名。
4、申请参加城区小学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5年以上(含5年),统测成绩至少有一次获同层次前5名或本乡镇前3名;申请参加县幼儿园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任教5年以上(含5年)。
5、报考岗位和学科原则上必须与所获专业文凭相符。
6、在历年履职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
7、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
8、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含45岁,即196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要求
1、报考县幼儿园岗位的教师,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现任学科教学必须5年以上方可报名;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非专业学科教学必须5年以上方可报名。
3、小学高级、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选调到城区各中小学,岗位不能带走,新任教学校必须有空岗方可享受原职称待遇,否则只能高职低聘,直至现学校有空岗为止。
4、溪洛渡职校、各中学、县幼儿园以选调学校为单位,县示范校、溪洛渡镇中心校合并为一个报考单位,分学科设定报考岗位,笔试分加近三年业绩考核分为最终有效得分,并从高到低量分录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过时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永善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教师需持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历年考核证明、业绩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选调办公室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报名。报名时交一寸半身脱帽正面近照一式三张。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若报考人数达不到1:2的开考比例,岗位数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
七、命题范围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命题范围为现行中、小学教材相关内容,分学科、分层次命题,总分100分(小学为语、数合卷,各占50%)。
八、考试考核
(一)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1、成立考试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县考试领导组确定,专家组负责出题、制卷、评分等工作。
2、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县示范小学。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1年8月24日下午20:00到县考试选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考试时间
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30。
5、笔试分公告时间
2011年8月25日下午20:30。
通过第一轮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后,各学科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参加下一轮的教学业绩考核。
(二)业绩考核
以近三年的教学业绩为依据(教学业绩由县教育局负责提供),给予业绩加分。
①在全县中考中,所教学科获全县前3名(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实行累计加分;
②在全县统测中,所教学科获全县同层次前3名(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实行累计加分;
③评为县级及其以上的骨干教师加2分;
④评为县级及其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加3分;
⑤参加学科教学竞赛获省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获市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4分;获县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实行累计加分。
以上5项均可累计加分,最后得分之和为业绩考核分。
(三)考试、考核最后得分公告时间
2011年8月26日下午15:30。
九、结果运用
通过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教学业绩加分,以两项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择优选调,并报领导组审批同意后,由人事部门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期二年,考核由教育局、人事局、用人学校分年考核,期满后对考核不合格的仍调回原单位。
十、纪律要求
本次考试考核选调工作在县选调教师考试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下施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查处。
十一、选调学校岗位设置
选调学校 | 学科 | ||||||||||||||
历史 | 地理 | 语文 | 数学 | 音乐 | 美术 | 政治 | 体育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计算机(信息技术) | ||||
溪洛渡镇中心校 | 3 | 3 | |||||||||||||
县示范校 | 4 | 4 | 1 | 1 | |||||||||||
县幼儿园 | 2 | 2 | |||||||||||||
实验中学 | 1 | 1 | 2 | 1 | |||||||||||
永三中 | 1 | 2 | 2 | 1 | 2 | 1 | 1 | ||||||||
永二中(初中) | 2 | 2 | 1 | 3 | |||||||||||
溪洛渡 职校 | 1 | 1 | |||||||||||||
总计 | 45 |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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