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从全县乡镇学校招考63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第一小学8人、第二小学4人、第三小学4人、九棵树九年制学校16人(其中小学5人、初中11人)、云龙小学2人、雄华小学4人、南广学园4人、第二中学高中4人、第四中学高中4人、实验中学高中7人、民族中学高中6人。
二、招考范围
面向乡镇学校在职在岗在编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三、招考主要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报考高中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体育岗位必须是体育类专业毕业。
4.报考高中岗位,任高中课时间不少于3年或任初中、小学课时间不少于6年;报考初中、小学岗位,教龄不少于3年。
5.2010年8月以来未受过任何党政纪处分或县教育、人事部门的处罚性工作调动。
6.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以相关合格证为准),2010年年终履职考核获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7.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无旷工、旷课,事假不超过20天,病假不超过60天。
8.2011年春季学期末,所教学科统测或升学考试平均分高于同级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平均分(高考按全县完中类计算,中考按全县同级同类学校计算;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高中非毕业班以各乡镇或各完中计算)。一人教两个以上学科或两个以上班级的,教学成绩以最好的班级、学科为准。
9.城区学校和县教育局机关借用人员若需报考,由本人向县教育局书面申请取消借用关系,回原单位报考。
四、招考办法
1.采用笔试方式择优聘用。
2.凡属于招考范围、符合招考条件者,可先报名参加笔试,待笔试后再根据招考岗位、招考范围、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其他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8月25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一楼门厅。
2.笔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三小学。
六、具体事宜,以《镇雄县2011年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方案》为准。
招考业务联系人:成忠国、申云东;联系电话:3120050。
特此通告
镇雄县教育局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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