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393号(春季招收新生在南开区双峰道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87人,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295人,副高级职称580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天津师范大学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研能力的幼儿教师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公共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课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计算机、多媒体、外语等课程。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体检限报专业做了详细规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要报考限报专业。新生入学后,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shidazhaoban@126.com
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 022-27387602